男子要买房 去银行贷款时懵了 谁贷的款 谁还的款?

2019年,宋先生第一次打印本人征信报告,意外地发现自己竟然有一笔2017年的欠款逾期未还,产生了信用“污点”。他确定这笔欠款绝非自己所欠,当时联系相关公司并报警,但处理未果。

今年7月初,因需要贷款买房,宋先生再次查询征信报告,该记录仍然存在,联系金融公司后却赫然发现,该记录的欠款已被还清。

谁用自己的信息贷了款,又是谁还了款?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。

当事人:

查征信意外发现一笔欠款逾期,不是我消费的!

2019年,一次偶然的查询征信记录,宋先生发现了问题,“2017年3月,有一个欠款逾期未还”。在宋先生提供的征信记录单上,红星新闻记者看到,2017年3月9日,有一条在“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金融公司”)的逾期未还借款记录,金额为162元,到期日期为2017年7月9日,分4期还款,担保方式为“信用/免担保”,“逾期180天以上未归还本金”。

宋先生提供的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

宋先生表示,发现问题后,他就联系过金融公司,客服回复称其在2017年3月通过金融公司的合作平台“来分期”进行了借款,分期购买了单反相机、蓝牙耳机。当时,贷款金额是发放到了宋先生的支付宝账号上。

随后,宋先生与“来分期”客服联系,证实了这笔消费的存在,但客服人员提供的订单收货地址、电话,宋先生表示都不是自己的。“(客服)让我报注册的手机号,我用的两个电话号码都不是,最后还是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到的”。

宋先生表示,自己从来没通过该平台购买过东西,也从未接到任何方式催还款通知,随后他与支付宝客服联系,得知在2017年3月左右,他的支付宝曾出现过一次安全提示。“我那次改过密码,以为没事了,就没管了。”宋先生表示,大约同一时期,他的身份证也遗失补办过,所以该借款消费记录极有可能是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,而金融公司和消费平台在审核上存在漏洞导致的。

宋先生说,“来分期”平台客服建议他先还款,再报警追回损失,宋先生拒绝先还款,只是报警后在派出所做了笔录。

今年7月10日,因需要贷款购房,宋先生再次查询征信报告,该条欠款信息仍存在,但奇怪的是,客服人员告诉他,该笔162元的欠款已经在7月7日还上了。“但征信记录还在。”宋先生说,最迟8月底,他需要办理好贷款,因为这项逾期记录,贷款无法办理。

“来分期”客服:

建议当事人报警,提供立案回执单到指定邮箱进行处理

7月29日,红星新闻记者分别拨打了金融公司和“来分期”客服电话。

金融公司客服人员根据记者提供的宋先生身份证号,查询到宋先生当前在该公司没有欠款记录,但因记者非贷款者本人,其他信息无法告知。“来分期”客服则直接拒绝了查询要求。当红星新闻记者表明身份,提出希望与两家公司相关的负责部门联系时,客服均表示会登记上报。

宋先生表示,7月29日下午,“来分期”客服联系他称“接到别人的反馈,在‘来分期’平台上的账单非本人使用”。

根据宋先生提供的与“来分期”客服人员的通话录音,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“来分期”客服人员向宋先生核实了3个手机号码,宋先生表示,其中两个自己和朋友都未使用过,另一个137开头的电话是2017年在平台购买物品时所填写过的号码。客服人员与宋先生核实是否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亲戚朋友,支付宝账号密码是否泄露过。

客服人员称,以宋先生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在2017年3月8日中午12点33分购买佳能相机,金额为3828.43元,分6期;同日下午15点51分,购买蓝牙耳机,金额为162.31元,分2期,分别送至2个不同的收货地点。以上物品均为分期付款,截至查询时没有还款,且仍在计算逾期利息,加上逾期产生的利息,共计需要还款6433.48元。

“来分期”平台回复

鉴于宋先生强调该消费并非自己本人,客服人员建议宋先生报警,由警方追回宋先生的损失,提供立案回执单到平台指定邮箱,才能处理。

但截至发稿时,红星新闻记者仍未收到“来分期”所在公司的回复,记者尝试拨打天眼查app软件所查询到的运营公司“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(来分期app原来由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,2018年11月起由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)”登记电话,也无人接听。

金融公司:

贷前审核资料齐全,符合当时办理贷款条件

随后,红星新闻记者收到“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”方面回复,宋先生是通过支付宝渠道,在金融公司当时的合作方“来分期”平台(即趣店)申请了(消费)产品,经后台核实,该客户贷前审核资料齐全,符合当时办理贷款条件。

红星新闻记者询问,是否有本人的指纹、面部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信息进行验证。该公司表示,当时全行业都未上线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,但确认申请产品的支付宝账号为宋先生本人所有。

同时,金融公司方面表示,关于客户的诉求,公司与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。

疑问重重:

谁借的款?怎么借的?又是谁还的?

红星新闻记者与宋先生核实到,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确实与他联系,表示会协助宋先生处理个人征信问题,但具体处理时间尚未明确。

宋先生提供的2017年3月支付宝收支记录,无贷款记录中的消费项目

宋先生表示,他可以提供自己在成都工作后的居住证,证实所有租住地与收货地址不符,所使用的通讯号码也非注册平台的号码,以证实该笔贷款并非自己本人申请。

目前,宋先生个人征信报告上,影响征信记录的只有一条162元的欠款记录,尽管金融公司表示会协调处理,但“来分期”平台上的6000多元无人偿还,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记录?这笔欠款该由谁承担?金融公司回复的已经还清的相关欠款,又是由谁偿还的?通过什么方式偿还的?这些疑问,客服人员对宋先生表示需要警方介入。

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,目前,已接到了宋先生的报警,正在了解情况中。

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沈佳妍 受访者供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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